复旦大学电镜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

(2025年9月24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)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复旦大学电镜中心(以下简称为“电镜中心”或“中心” )物资采购管理,根据《复旦大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并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物资,包含仪器设备、家具及教学科研和办公所需的材料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中心因教学、科研及办公需要,使用学校下拨的预算资金和各类项目资金(包括个人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)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。

第四条 申请采购计划 

(一)年度预算。参照上年度的执行情况,结合本年度的例行开支预测,制订本年度仪器维修、配件与消耗品采购的预算计划,并附各项预算的申报依据。 

(二)个案申请。未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内,新发生的仪器维修、仪器部件与消耗品的采购,提交单项申请书,并附申报依据。

第五条 计划审批与权限 

(一)年度预算由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后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(以下简称为科研院),获批后实施。 

(二)个案申请 

1.用中心预算内经费、采购单价在3万元以下的物资,由分管领导审批;

2.采购单价在3万元(含)以上、20万元以下的物资,经中心领导审批,报科研院审议通过。 

3.凡采购单价20万元(含)以上的仪器设备,经科研院审批,按照《复旦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实施招标采购。 

第六条 凡使用外汇并需办理进口许可证及进口免税手续的进口物资采购,均应填写《复旦大学使用外汇进口机电设备材料申请表》,均应按照《复旦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实施招标采购。 

第七条 所购买的资产单价在1万元—3万元之间的,需由购买者对商品市场价格、质量、商家信誉进行比对,并提供不少于3家供货商信息,由分管领导确认1家供货商购买。 

第八条 凡一次采购3万元人民币(含)以上物资均应签订合同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第九条 自购材料(含国外采购材料)报销时须提供正规销售发票,发票上必须由商家具体写明购买物资的品名、数量、单价和金额,发票须有二人签名,符合学校报销流程进行处理。 

第十条 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,仪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。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均需做好记录。 

第十一条 仪器维修及易耗品采购遵照《仪器维修及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》。 

第十二条 采购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,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。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,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。购置的仪器设备,需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入账后,方可报销。要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。 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由电镜中心负责解释,经科研院审议通过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