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旦大学电镜中心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
(2025年9月24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护复旦大学电镜中心(以下简称为“电镜中心”或“中心” )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将意外安全事故和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,根据《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(试行)的管理办法,制定本预案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
第二条 中心主任为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的首要负责人,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、协调和指挥等工作。
第三章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、上报与处置
第三条 应急事件等级划分
1.重大事件(I级):中心师生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,对中心教学和工作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,包括造成人员严重伤害(含失踪)、有毒气体严重泄漏、化学品严重中毒、实验室重大爆炸事故、剧毒化学品丢失、失窃等。
2.较大事件(II级):中心师生生命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,对中心工作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,包括造成人员受较严重伤害(较重烫伤、眼睛严重灼伤、中毒等)、一般实验室燃烧事故、重大实验室财产失窃等。
3.一般事件(III级):对中心工作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,造成人员受较轻伤害的事故,实验室漏水事故,实验室有毒物包装破损造成的泄漏、挥发排放等。
第四条 事故应对及处置
1.在事故和灾害发生时,现场教师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最大出发点,迅速应对和处置切断事故源,及时有序地疏散现场工作人员。发现火灾,及时联系校保卫处;发生人员伤害等,及时联系校医院或120处理。
2.对于事故严重程度III级及以下的,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,中心领导接报后要迅速参与协调工作,并将事故备案。
3.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II级及以上的,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,接到报告后中心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,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。根据事故状况确定是否向上级报告。上级领导到达现场后,中心领导听从上级指挥。
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
第五条 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师生员工观看相关的急救视频,了解和掌握常规的急救方法。一旦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,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,均可出手实施紧急救助。
第六条 对于有毒化学气体、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,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。一旦发生毒气泄漏,即可有序、迅速撤离并及时报告。必要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,保护好现场。
第七条 中心若发生燃烧事故,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实验室进行通报,并组织部分人员(根据工作面情况)持灭火器、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。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,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、关闭气源阀门。对其他工作人员,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。
第八条 突发火灾撤离火场时,要沉着冷静,严守秩序,保证安全撤退。不要乘楼内电梯,避免争先恐后、互相拥挤、阻塞通道。撤离前必须先把着火房间的门关紧,使火焰、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,不致迅速蔓延,赢得安全撤退的宝贵时间。
第九条 当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,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、关闭气源阀门,立即将人员疏散,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。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,一般采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。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,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 119,并告知毒气状况。
第十条 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,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,将现场人员疏散,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。
第十一条 发生漏水事故时,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关闭自来水龙头或总阀门,切断实验室内电源,即关闭电源总闸门。快速清除室内地面的积水,对邻近可能殃及水患的实验室及时采取保护措施,以尽量降低损失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二条信息发布
凡涉及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有关信息,均由学校相关部门发布。
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
根据事故严重程度,由中心组成调查小组或校保卫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。中心及相关实验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,根据事故调查原因,认真写出整改报告,并对实验室进行切实整改。对于负有人为责任的人员,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或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四 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,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议通过后实施。